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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長 - 校務公布欄 | 2013-01-04 | 點閱數: 897

說明:
一、依據101年12月27日南市經工商字第1011084915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安全,家庭教育應與學校教育並重,請各校向學生及家長加強宣導「學童進入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所應有家長陪同」,以維護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