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函諒達。 二、有關前開本部115年1月2日函所載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一節,為利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瞭解相關作業方式及期程,請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發放機關,以適當方式使退休人員瞭解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