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公布。
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
三、每月退休(職)所得部分,須配合調整資訊系統始得計算,爰目前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