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職場霸凌定義如下:
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濫用權力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致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受羞辱、被孤立及受傷。
二、本校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如下:
受理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專責處理單位:人事室主任
受理電話:06-6524651
受理傳真:06-6531003
受理電子信箱:chienho@yses.tn.edut.w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及附件。請本校教職員工同仁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