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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僅加中文帳號)公告 | 2024-11-15 | 點閱數: 43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含自主檢核表及推薦表)(如附件)1份,請各校(園)踴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7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3590123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特辦理旨揭計畫,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併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符合推薦資格之個人【含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教育行政人員及教育志工】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擬具推薦表及具體感人事蹟,並按下列程序辦理後提交資料: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提交。

2、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園長(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由學校審查後提交。

(三)收件方式:各單位於114年1月24日(星期五)前繳交下列資料:

1、自主檢核表、推薦表(含推薦單位通過推薦之會議紀錄)、具體感人事蹟內文及佐證資料紙本(一式4份)寄達本局社會教育科承辦人。

2、上開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第21047號;倘無填報權限,逕寄至電子信箱tnami259@tn.edu.tw。

三、獎勵及表揚:獲獎者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致贈「杏壇芬芳獎座」1座,並記功1次;其優良事蹟編印「杏壇芬芳錄」專輯,分送各級學校及相關單位;每年擇期辦理表揚大會。

四、本案聯絡人: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電話:(049)2332110分機1322。

 

註:本校若有推薦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檢附資料送人事室辦理後續推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