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3年6月20日府社團字第1130834829號函及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暨臺南市113年度績優志工與績優團隊表揚活動暨志在分享服務成果展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依上開辦法就所轄志願服務之個人或團體,符合下列奬項標準者送本局彙辦:
(一)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
1、個人獎:
(1)請各單位依上開辦法就其所轄志願服務人員中符合個人獎勵標準者擇優推薦,單位志願服務人員每50人可推薦1人,不足50人者以50人計。
(2)獎項等第:
甲、銅質獎: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累計達600小時以上。
乙、銀質獎:服務年資滿6年,服務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曾獲本府頒授志願服務銅質獎。
丙、金質獎:服務年資滿10年,服務累計達2,000小時
...........................................................................................................
裝
...............................................................
訂
.....................................................................
線
...............................................................................................
檔號:
保存年限:
第1頁 共3頁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承辦人:鄒雯先
電話:06-2991111分機1156
電子信箱:tsouwh@tn.edu.tw
以上,曾獲本府頒授志願服務銀質獎。
2、倘單位符合團體獎勵標準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後再送本府社會局彙辦評選,曾獲頒團體績優獎章之運用單位,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3、本獎勵辦法中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係自90年1月22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起算至113年6月30日止。
(二)113年度臺南市家庭志工獎:
1、由本局所屬運用單位所推薦之家庭志工經審查後,最多推薦2組優良家庭志工參與決審。
2、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且領有政府頒授志願服務紀錄冊。
3、每人於參與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以上,全家服務時數達2,500小時以上。
4、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係自90年1月22日起算至113年6月30日止。
三、提醒事項:
(一)有關「績效證明書」務請使用新版格式,倘用舊版服務時數恕不予採計。
(二)申請本市志願服務獎勵之志工英文姓名正確撰寫方式如下:中文名字「王小明」,英文名字「Wang Hsiao-ming」;第1及第2個英文字的第1個字母須大寫,餘小寫;第3個英文字則全部小寫,另第2及第3個英文字之間須有橫線,如有冠夫姓者,以此類推。
四、符合規定者得詳實填具下列申請表格,於113年7月19日前送達本局社會教育科鄒雯先小姐收(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逾期恕不受理:
(一)個人獎勵:
1、個人推薦表1份。
第2頁 共3頁
2、績效證明書1份。
3、上網填報獎勵申請名冊(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DbPFpM5QewAdoHaFA)
(二)團體獎勵:依據「臺南市志工團隊選拔評選項目及細目」撰寫書面報告1式10份併同團體推薦表送本局辦理。
五、為節能減碳及環保愛地球,旨揭申請表件皆置於臺南市志願服務網站(http://vt.tainan.gov.tw)/獎勵表揚/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不再寄發紙本。
六、志在分享服務成果展:
(一)參展對象:本市協助推展志願服務之團隊或個人服務成果。
(二)成果展內容:分為「志工團隊服務方案成果展」及「志工服務攝影成果展」兩種。
1、志工團隊服務成果展:對於志工團隊服務方案當中具有特殊意義或感人故事之介紹、服務照片,展現志工團隊間的合作與團結。
2、志工服務攝影成果展:對於具有特殊事蹟或服務精神志工個人之介紹、服務照片,呈現志工個人發揮生命最大價值的意義。
(三)請欲參展單位,於8月底前送件至本局社會教育科鄒雯先小姐收(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