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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法規公告專區 | 2024-02-02 | 點閱數: 152

一.依銓敘部113年1月25日部退二字第1135661755號書函公告。

主旨:檢送「113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 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第4條規定, 公教人員補償金基數內涵,為公教人員最後在職等級之本( 年功)俸(薪)額之15%;第5條第1項規定,公教人員之補 償金於審定機關審定退休案或資遣給與案時併同審定,並由 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或資遣給與之發放機關一次發給。次 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於112年12月19日完 成三讀,並奉總統於113年1月8日公布;全國軍公教員工待 遇支給要點亦經行政院以 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 字第 11300000011號函核定,溯自同年月1日生效。

二、據上,為利各發放(支給)機關計算發給113年1月1日以後退 休(職)生效之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爰檢送「113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 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供參。

 

另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130011250號書函,基於公教處理一致原則,有關113年1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之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比照旨揭對照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