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7月31日公告編號220838。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 普通班一般類科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懸缺2名
三、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1名
四、聘期:依實際起聘日期-113/07/31。 (全年聘期,非全年聘期者依實際缺額情形聘任)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6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7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8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2年8月2日(星期三)至112年8月7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www.an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
第5次招考(依此類推),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1次報名時間 |
112年8月2日(星期三)至112年8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下午4時(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報名時間 |
112年8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報名時間 |
112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4次報名時間 |
112年8月15日(星期二) 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5次報名時間 |
112年8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6次報名時間 |
112年8月18日(星期五) 下午1時~112年8月21日(星期一)上午11時(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第7次報名時間 |
112年8月22日(星期二) 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8次報名時間 |
112年8月24日(星期四) 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得採線上報名~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電話:06_6524651#1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五)教學檔案或證照資料1份(A4大小5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甄試日期 |
112年8月8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請於上午8時0分至教導處報到) |
第2次甄試日期 |
112年8月10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請於上午8時0分至教導處報到) |
第3次甄試日期 |
112年8月14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請於上午8時0分至教導處報到) |
第4次甄試日期 |
112年8月16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請於上午8時0分至教導處報到) |
第5次甄試日期 |
112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請於上午8時0分至教導處報到) |
第6次甄試日期 |
112年8月21日(星期一)下午13時30分(請於下午13時0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7次甄試日期 |
112年8月23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請於上午8時0分至教導處報到) |
第8次甄試日期 |
112年8月25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請於上午8時0分至教導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中廊、專科教室(由學校配置引導)。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三年級國語、數學,版本單元自選,請附教案(自備教材、教具),報到時進行抽籤決定國語或數學試教。
(二)時間:每人15分鐘。(第14分鐘響鈴1次,第15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每人15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請檢附自傳履歷、教學檔案或證照(如全民英檢中級等證照)、服務證明等資料。
四、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試教成績較高者錄取,若皆同分由本校甄選委員會決定。
其餘詳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