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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長 - 法規公告專區 | 2023-01-07 | 點閱數: 10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73901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影本及旨揭境外/僑生在臺確診自費治療暨保險事項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