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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 - 附設幼兒園專區 | 2022-09-30 | 點閱數: 145

臺南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1學年度

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等規定辦理。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類別: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缺)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聘期:自起聘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起聘日以被代理人實際分娩日為準)(原育嬰留職停薪教保員如提前復職,自復職之日起代理教保員契約關係終止。)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33 條之情事者。

二、依階段應符合下列格之一始得報名:

  (一)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一項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1.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2.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三)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取得托兒所教保人員資格,且於101年1月1日仍繼續在職,並轉換其職稱為教保員。。

         (四)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於101年1月1日未繼續在職致未能依前款規定轉換職稱為教保員,其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再任職教保服務機構並擔任教保員者,得由服務之教保服務機構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教保員資格。         

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約。

(一)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

(二)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者。

(四)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

(五)依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日期: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及本校「岸內國小」首頁網站(https://www.anes.tn.edu.tw/)公告。

第1次招考

繳件期限

111年9月30(星期五)~111年10月07(星期五)

上午9時~下午4時(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幼兒園教室,電話06-6520651  洽吳老師

地址:臺南市鹽水區岸內里新岸內96

  • 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 應繳交證件:【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請以A4紙張大小影印,依(一)~(六)順序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1份(請自行下載)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請印A4同一面)

(三)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如: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教育學分證明書、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或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證明等)

(四)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研習證明(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規定,未附研習證明者,請於錄取後三個月內完成研習時數證明)

(五)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

(六)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陸、待遇

        薪資支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 12 條及第 13 條規定:第一項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之人員,執行教保員職務者,其薪資依第一項支給基準表及其學歷, 按初任第一級之薪資計算給付月薪(專科學歷者為每月新臺幣 36525 元;大學學歷者為每月新臺幣 38667 元;碩士以上學歷者為每月新臺幣 40810 元),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如遇法令調整者,依相關法令辦理。

柒、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甄選日期

111年10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時

(請於下午13時30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二、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三、應試人員當天請親自至本校幼兒園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捌、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試教(50%)

(一)範圍:教學演示內容自訂。(自備教材、教具)

  • 時間:每人10分鐘(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 口試(50%):每人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三、甄選注意事項:

(一)試教與口試序號依報名先後順序排定,報到時一併公佈,請依序進場。

(二)試教與口試時請攜帶相關資格證件及國民身分證。

(三)考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四)先進行試教,試教完畢隨即進行口試

四、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玖、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後,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

給考生。      

第1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10月11日(星期二)下午16時前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甄選成績複查

111年10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

    (二)成績複查方式: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幼兒園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甄選結果公告:
  •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10月12日(星期三)上午11時

四、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將另行通知時間到本校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甄選日期需作變更,請逕行上本校網站查

詢,本校將不另行通知。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

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

明),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觀迎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