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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組長 - 校內公告 | 2022-09-19 | 點閱數: 5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08542號函核定之「臺南市111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111學年度起國一、國二生每週必修一節本土語文課程,國三列為彈性學習課程,為鼓勵更多現職教師投入擔任本土語文授課教師,特定訂旨揭計畫。
三、請各校廣為宣導,鼓勵所屬踴躍參與認證考試,申請及獎勵程序請參閱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