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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黃叔讌 - 人事訊息 | 2022-09-01 | 點閱數: 84

一、請本校同仁如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即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向本校政風業務人員登錄建檔。

二、檢送「111年中秋節廉政宣導小叮嚀」(附件1)及「111年中秋節廉政宣導標語」(附件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