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1年5月6日南市警預字第1110267057號。 二、邇來詐騙手法推陳出新,為有效防制詐騙案件發生,敬請惠予針對詐騙手法「假解除分期設定詐欺」加強宣導。 三、檢附反詐騙宣導託播文字稿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