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各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請轉知所屬於本(111)年8月1日(星期一)前選讀,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辦理。
二、為提供學習者便利修習家庭教育相關課程管道,請旨揭人員逕至「教師e學院」(https://ups.moe.edu.tw/mooc/index.php),使用教育雲端帳號或縣市帳號選擇「臺南市」,便可用open ID登入選讀111年「家庭資源管理的內涵」、「家庭資源的使用」、「家庭消費活動」及「家庭消費與社會環境」等必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