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本校正式教職員(含校長、教師、公務人員),如符合申請退休資格條件且具登記112年退休意願者,請先至人事室領取「本校退休申請書」,如具職前年資(私校、兵役、代理年資等…)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室初查,登記案受理至111年3月1日止(逾期視同無意願)。
二、另檢附「112年度教育人員、公務人員退休登記調查通知」各1份,請有意申請同仁詳閱內容有關退休相關規定事宜,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