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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人事主任 - 人事訊息 | 2021-03-31 | 點閱數: 216

說明:
一、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1,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實驗教育學校介聘及新設學校介聘:
1、介聘期程須知請參閱附件2、附件3。
2、教師有意願前往實驗教育學校或新設學校應於110年4月22日(星期四)前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5),再依介聘期程辦理。
(二)110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110年4月9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