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行政總處)109年6月24日總處培字第1090035758號書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振興經濟、刺激消費,推出三倍券,採紙本與數位方式併行,計有電子票證、行動支付、信用卡及紙本券等4種。為鼓勵公務機關同仁選用數位三倍券,以減少紙本券排隊人潮並兼顧環保,人事行政總處業請交通部觀光局協調國旅卡4家發卡機構參加上開三倍券方案並提供相關優惠。
三、公務人員選用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作為振興三倍券(以下簡稱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其刷卡消費如同時符合國旅卡休假補助費之給付條件及三倍券之滿額回饋,得分別請領。
舉例說明如下:公務人員選用國旅卡作為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於國旅卡特約商店旅宿業刷卡消費住宿費3,000元,得覈實請領休假補助費3,000元(列入觀光旅遊額度),並獲得三倍券滿額回饋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