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1,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期程須知請參閱附件2。 (二)109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109年4月10日(星期五)止 (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本市109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實驗教育學校教師介聘期程須知」、「市內多角調聘任同意書」、「積分審查委託書」、「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轉任相關注意事項」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