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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總務主任 - 公開公信專區 | 2018-05-01 | 點閱數: 1290

本校106年度勸募活動捐贈經費收支明細表及物資使用情形(公開徵信)
說明:
依公益勸募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學校基於公益目的,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物、接受其主動捐贈或接受外界主動捐贈者,應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及依指定之用途使用,並應於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及收支決算函報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