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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人事主任 - 人事訊息 | 2017-09-06 | 點閱數: 547

說明:
一、查聘用人員係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之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之需要,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所進用人員,為鼓勵其充實學識以增進職能,提升業務處理能力及行政效能,核予是類人員部分辦公時間公假進修每週最高4小時。
二、各機關學校應確實審查申請人進修系所科目與職務相關性、進修預期效益、人力調配影響程度及人員貢獻度(按進修申請表評量分數達70分以上)等事項後秉權責否准。
三、旨揭進修人數,以不超過其聘用人員預算員額之十分之一為限,但人數不足一人時,以一人計。

四、檢附「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用人員部分辦公時間公假進修申請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