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體育署重申請各校落實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體育教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6年3月10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60007147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確依「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落實體育教學,不得將體育課程時段,調整實施其他課程教學,落實教學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