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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總務主任 - 置頂公告(有截止日) | 2017-01-05 | 點閱數: 63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050168600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於105年12月1日起整合原有空氣污染指標(PSI)及細懸浮微粒(PM2.5)雙指標(原均分為綠、黃、紅、紫4種狀態色塊),參考美國改採單一指標「空氣品質指標(AQI)」,分為綠、黃、橘、紅、紫、褐紅6色(空氣品質旗幟將調整為綠、黃、橘、紅、紫5色,增加橘色1色)。
三、為因應空氣品質指標(AQI)調整,以下事項請務必配合辦理:

(一)請學校指定專人每日上午及下午主動查詢空氣品質監測資訊,包括至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或以「環境即時通APP」查詢空氣品質資訊,至少採取1種以上警示措施(包括空氣品質旗幟、電子跑馬燈、大型液晶螢幕看板或校園廣播等)。
(二)請學校依據新制「空氣品質指標(AQI)」對應之顏色與活動建議(詳如附件),調整上午或下午之戶外活動。AQI值達橘色時,請學校減少敏感性族群學生戶外活動;AQI值達紅色時,學校應考量戶外活動地點之空氣品質條件,必要時,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AQI值達紫色時,學校應立即停止戶外活動,將課程調整於室內進行。

(三)在旗幟尚未完成更新前,請學校依現況懸掛4色旗,倘遇AQI值101-150橘色時,加嚴以紅色警示公告。綠色及黃色(AQI 0-50、AQI 51-100)維持原旗幟、橘色及紅色(AQI 101-150、AQI 151-200)則統一採用紅色旗幟、紫色及褐紅色(AQI 301-400、AQI 401-500)則採用紫色旗幟。
(四)有關空氣品質指標(AQI)各等級對應之「因應空氣品質之運動建議」等衛教宣導資料,將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更新後另函通知。
四、環保署預訂於106年1月1日將更新後之空氣品質旗幟發送至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俟本市環境保護局印製完成後,再另函通知各校依指定地點派員領取。

五、檢送AQI指標之活動建議及校園空氣品質旗幟圖樣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