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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學務組長 - 校務公布欄 | 2009-07-24 | 點閱數: 120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8年6月25日台訓(三)字第0980110028號函。
二、時值暑假,請轉知所屬學校或教師,加強高關懷學生辨識與持續關懷,並應加強與家長之溝通及聯繫,以協助學生在面臨人際、情感與情緒問題時,能提供適當有效的輔導。
三、教育部製播之生命教育宣導短片及短片導覽手冊業已放置教育部生命教育學習網【搜尋路徑:「生命教育學習網」(http://life.edu.tw/)→「以愛作出發」】,請鼓勵所屬學校教師運用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