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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教導主任 - 校務公布欄 | 2009-04-06 | 點閱數: 1120

轉知縣府31509號公告說明:
一、98年縣外介聘作業要點、日程表及積分審查參考原則,請欲申請之教師參閱(如附件1、2、3)。
二、縣外介聘申請表預計於4月13日(星期一)起寄至各校,請欲申請之教師自行取件。
三、若本校申請表不足,請自行向鄰近他校取件或至本府教育處取件。
四、欲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於積分審查時(積分審查日期另行公告),請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如無準備則無法完成介聘程序。
五、有關年資積分所應檢附之服務證明,請各校人事主任依固定格式(如附件4)開具服務證明書,聘書、離職證明書等一律不採計,以免影響當事人權益。

 

相關附件請上縣網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