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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 校務公布欄 | 2008-03-19 | 點閱數: 1341
97年度台南縣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小學鑑定工作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8條及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3條辦理。
二、相關辦法節錄如下,欲知詳細辦法及資料請參考下列網站:
台南縣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小學鑑定工作

1、報名資格:

凡設籍本縣,年滿5足歲以上,未滿6足歲(民國91年9月2日至92年9月1日出生)具資賦優異特質且身心發展狀況良好者。

2、報名辦法:

一、時間:97年4月21日(星期一)至5月1日(星期四)。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

12時。(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點:家長或監護人親自向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辦理報名。

三、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報名手續一旦完成,恕不退費。

四、手續:

(一)領取並填寫報名表(如附件1)。

(二)繳交考生最近3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2張(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另1

張請黏貼於准考證,不得使用生活照)

(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申請者(家長或監護人)身分證。

(四)繳交報名費新臺幣500元。(低收入戶家庭依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得免繳費用,證明正本留存)

(五)繳交回郵信封1個,貼足掛號回函郵票25元,並填妥收件人考生姓名、收件地址、郵遞區號。

(六)身心障礙學生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浮貼於報名表背面上方);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請務必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請考生及家長自行負責。

(七)領取准考證。

(八)請家長於97年5月7日(星期三)至5月8日(星期四)至報名學校領取「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由家長或監護人針對兒童身心發展情形據實填寫,合計總分後簽章;並請於97年5月15日(星期四)前送回報名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