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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教務組長 - 校務公布欄 | 2020-01-08 | 點閱數: 401

 (一) 徵文內容

    1.「黑琵10年-經驗分享」

     1-1 學生組中、高年級組:

    小黑琵邁進第10周年,透過閱讀推廣,帶領學生閱讀本市兒童文學創作〈小黑

    琵〉1-9專輯,寫出自己最欣賞的作品心得,或針對閱讀小黑琵的整體感想及其

    他相關的閱讀經驗分享。參考資料:臺南市飛番教學雲—創課坊—知識—專刊

       (http://odata.tn.edu.tw/ebooktagapi/exclusive/list) 小黑琵電子書。

       1-2 教師組:

      請老師寫出自己參賽或指導學生參賽的經驗心得分享,或是在教學現場運用〈小

      黑琵〉進行閱讀寫作教學的心得,或其他有關兒童文學教育的相關看法。

     2.「創意寫作--童話改編」

      以學生喜愛的童話故事加以改編,培養孩子欣賞童話的能力與創造力的展現,為創作童話故事打下基礎能力。參考資料:臺南市飛番教學雲—創課坊—知識—專刊 (http://odata.tn.edu.tw/ebooktagapi/exclusive/list)小麻雀電子書〈第14、15、16輯〉或小黑琵第8、9輯參閱。評選重點在於孩子的創意表現。

     3.「童詩」題材不拘,題目自訂。

     4.「校園故事」

      以作者於校園中親身體驗的人、事、物為主軸的散文式書寫,題目自訂。主題應以單一題目為原則,非廣泛介紹,以感人深思或可供回味之可讀方向書寫。

   5.「家庭生活故事」

透過描寫祖父母、父母親的故事或是自己和親人之間的生活小故事,表達自己對家庭長輩的尊重與感謝,把愛說出來,弘揚孝道精神。

   6.其他注意事項:

(1)各組作品皆可用華、臺語創作。臺語作品,請於題目後面括號加註「臺語」,用字以教育部公布之推薦用字「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原則,拼音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羅拼音為原則,可於文末加註說明。

(2)小黑琵徵文旨在鼓勵學生將閱讀提升為寫作的能力,重視兒童文學強調的童心童趣表現,所以學生的原創性很高,有別於一般的現場作文比賽或主題式徵文比賽,請鼓勵並指導學生參加,培養小小作家。抄襲〈含仿作〉均不得參與本創作型比賽。

  (二)徵圖內容:

以本市城市風貌(如文化資產、鄉土風情、市井小民感人圖像、生活雜感…等)為題材,或針對小黑琵10周年特刊為主題進行創作。

 

六、比賽方式:

  (一)公私立國小學生組由各校統一送件:學生類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教師組除外,可以自行寄送)

  (二)各校應徵件數:各校各類各組以20件為限。

  (三)各人件數上限:徵文類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作者為1人(指導教師亦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徵圖類每人限送作品1件。

  (四)作品規格:

1.徵文:以A4紙張打字,字形以標楷體14號為主,直式橫書。

2.徵圖:一般圖畫紙4開大小,使用畫材不拘。

  (五)送件應繳資料:

1.徵文:將作品原稿、報名表及同意授權切結書(附件1)依序裝訂,作品內不得  書寫校名、姓名。入選作品,另行通知寄送電子檔。

2.徵圖:直接將報名表、同意授權切結書(附件2)黏貼於作品背面,作品不得書  寫校名、姓名。

3.參賽作品清冊(附件3):統計徵文與徵圖參賽總件數,逐級核章後,連同上述1.徵文與2.徵圖之規定表件打包郵寄。

4.若因資料不完整,致參賽作品權益受損,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

  (六)收件方式、日期及地點:

1.收件方式:由學校統一收齊寄(送)至本局指定地點。

2.收件日期:自109年3月9日起至3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3.郵寄地址:744 臺南市新市區新市里 1 鄰中興街 1 號(新市國小教務處收,電話:5992895#810,網路電話:272010)。

4.信封請註明:臺南市「小黑琵」參賽作品。

七、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審標準由評審小組訂定之。

八、錄取名額:

  (一) 各類各組參賽件數20件(含)以上,錄取前三名及佳作(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

  (二) 各類各組參賽件數不足20件,僅錄取3人;參賽件數不足10件,僅錄取2人;參賽件數不足5件,僅錄取1人;佳作錄取人數於評選當日由評審委員視作品水準錄取,惟各類各組總得獎件數以不超過該類該組送件數五分之一為原則。

九、獎勵:

  (一)學生獲獎者:

1.第一名:獎狀1紙、禮券600元及《小黑琵10周年特刊》1冊。

2.第二名:獎狀1紙、禮券400元及《小黑琵10周年特刊》1冊。

3.第三名:獎狀1紙、禮券300元及《小黑琵10周年特刊》1冊。

4.佳作:獎狀1紙。

  (二)教師獎勵原則:

     1.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成績公布後各校即可依此規定辦理敘獎。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獲各組前3名者,給予敘獎不再另發獎狀(教師參加者比照學生獲獎者給予禮券及專輯)。

2.代理、代課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獲各組前3名者,給予獎狀。

     3.同一位教師在同一類組別中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以最高之名次敘獎,不再重複獎勵;倘指導不同類組時,則分別敘獎。

   (三)承辦學校:主要承辦人員1人嘉獎2次,協助辦理人員6人各嘉獎1次,其餘       工作人員發予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