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25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060594號辦理。 二、請各校落實重點摘錄如下: (一)建議學校至少採取1種以上警示措施(包括空氣品質旗幟、電子跑馬燈、大型液晶螢幕看板或校園廣播等方式)。 (二)請學校依實際需求主動查詢未來3日之空氣品質預報資訊及預為因應,並每日上午8時及下午12時30分自主上網查詢,及執行相對應之警示與防護措施。 (三)請學校掌握敏感性族群學生名單及施予健康指導。 (四)該部與其他督導單位將視情況抽查了解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