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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總務主任 - 校務公布欄 | 2019-05-07 | 點閱數: 361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25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060594號辦理。
二、請各校落實重點摘錄如下:
(一)建議學校至少採取1種以上警示措施(包括空氣品質旗幟、電子跑馬燈、大型液晶螢幕看板或校園廣播等方式)。
(二)請學校依實際需求主動查詢未來3日之空氣品質預報資訊及預為因應,並每日上午8時及下午12時30分自主上網查詢,及執行相對應之警示與防護措施。
(三)請學校掌握敏感性族群學生名單及施予健康指導。
(四)該部與其他督導單位將視情況抽查了解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