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網31854號公告(相關附件也請上縣網下載)
一、 請各校將申請表(國小如附件1、國中如附件2)轉知教師填寫,申請表為正本A3格式。
二、 學校審核結束後,請學校人事主管於98年4月28日起至98年5月4日當日中午12時前上網填寫申請教師基本資料及審查結果(網址:http://sfsdct.tnc.edu.tw/county_move),以利加速審查作業,上網填寫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上網填寫後系統會產生流水編號,請將該編號填寫於申請表。
(二)具「候聘主任」資格教師請於備註欄註明「具候聘主任資格」。
(三)各國中請務必填寫教師調出後學校擬開缺科目。
(四)有任何電腦操作問題請電洽教網中心(06-7234451)。
三、 參加教師經服務學校初審後應於審查當日(5月5日)檢具以下證件送本府複審:
(一)申請表正本乙份
(二)教師合格證書正本(驗畢後歸還)及影本
(三)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教師服務年資上的認定以學校開立之「服務證明書」為主,請務必於服務證明的備註欄上,清楚註明曾任主任、組長、導師等各項職務之期間。
(四)「本校5年考績、獎懲積分統計表」、「本校5年進修研習積分統計表」(如附件3):請依表內說明填寫裝訂。
四、 積分審查及介聘作業時間請參閱98年3月18日第[31594]號公告。
五、積分審查請依照審查原則(如附件4)辦理,未依規定,一律退件處理,請各校審查人員審查前請務必參照審查原則。
六、參加介聘教師應親自參與積分審查及介聘作業,或以委託書(範例,如附件4)委託辦理。
七、依據「臺南縣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實施要點」本府98年4月1日府教學字第0980076703號函諒達(請逕至教網 中心教育法規專區下載查詢)第8點第4項規定:「參加介聘教師不得同時申請外縣市教師介聘,一經發現取消本次介聘資格。」第5項規定「學校基於校務推展及 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教師申請參加縣內外介聘作業人數不得超過編制內實際在校從事教學教師人數的二分之一。」請各校確依上開規定審核。
八、 98年度縣內介聘缺額預計於4月下旬公告,屆時請密切注意本處公告。
九、 檢附臺南縣學校類型名冊(如附件5)----僅作為本縣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縣內外介聘作業積分審查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