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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人事主任 - 人事訊息 | 2019-02-21 | 點閱數: 409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2月19日府教人(一)字第1080211879號函辦理

二、為激勵工作士氣,保障教師權益,自108年度起學校行政人員未休假加班費由3日提高至7日。

三、學校公務人員休假配合歷年制溯自108年1月1日實施,教師兼行政人員休假配合學年制自108年8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