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係緣於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案件發現,仍有公務員以同 一消費請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並以該發票核銷辦公 費,實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 機會詐取財物罪。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要求公務人員勿重複請領,將於「 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增列「休假人員之消費已 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 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請加強宣導提 醒申請人,以避免觸犯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