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88
  • slider image 289
:::
公告 學務組長 - 校內公告 | 2022-09-15 | 點閱數: 7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5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0840B號函辦理。
二、旨揭透過媒合具有執照之專業輔導人員,到宅(校)提供符合轉介對象且有意願接受專業晤談服務之家庭,以利經由家長個人或家族輔導,加強家人間正向互動技巧,提升親職教養知能。
三、因配合教育部「全國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對象系統」上線修訂表單,請申請學校務必使用最新表單填寫資料,如未使用最新表單,將予以退件,並重新填送後再送件。
四、旨計畫每案輔導以4-8次(小時)為限,餘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服務地點「案家」,個案面談費每次(小時)1,600元,交通費以專業人員戶籍地址或通訊地址到宅以公車票價或每公里3.25元核計,交通費請領上限為800元。
(二)服務地點「非於案家」,個案面談費每次(小時)1,200元,不得支領交通費。
(三)預計本(1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召開個案審查會議,經評估符合服務對象者,於函復後始進行計畫及經費之申請。
(四)檢附「創造心生活・帶愛向前走」個別輔導計畫說明流程圖、本案申請單、輔導同意書及申請學校須知(如附件1-4),上開附件資料完備後免備文,請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南服務處(70050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127號,陳玟霖小姐收)。
(五)執行本案專業輔導人員,請於收到審查通過公文後再自行媒合,提供專業輔導人員資源庫參考(如附件5),請勿聘任與本局有相關業務之專業輔導人員,並務必留意證照是否過期。
五、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陳玟霖(06-3129926分機12;網路電話6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