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25689號函辦理。 二、報名方式請參閱附件,檢附本案來函及實施計畫。請惠予公告,鼓勵教師參加,並請所屬單位給予公差假及核派代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