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112年7月14日南市體總三字第1120120696號及1120120697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以112年7月11日南市體競字第1120905529號函諒達。 三、旨揭講習會原訂於康寧園安養中心第一教室辦理,因故更改至黃金保齡球館三樓會議室(臺南市東區莊敬路12號)辦理。 四、檢附旨揭實施辦法各1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