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112年5月11日南市交安字第1120626405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協助自即日起透過所轄電視牆、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官網、社群媒體(FB、LINE、IG)、宣導課程、平面媒體、活動....等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