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彈性學習課程補充說明」,請務必公告週知所有教師據以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5585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各校教學現場能充分理解彈性學習課程之理念、精神,以及可行作法,進而具體落實所規劃發展之課程,特訂旨揭說明。 三、請貴校務必透過公告或校內溝通平台,週知所有教師據以進行校訂課程規劃、設計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