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7月3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90801773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業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及第37條第1項規定訂有「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同仁如有相關需求,可洽人事室或請向本市勞工局諮詢職務再設計服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務再設計網站網址: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 三、檢附地方政府職務再設計聯繫窗口資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