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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總務主任 - 置頂公告(有截止日) | 2017-07-12 | 點閱數: 569

環保署為強化空氣品質不良及嚴重惡化之管制應變措施,爰修正旨揭辦法新增細懸浮微粒(PM2.5)管制項目,並修正各等級之應變管制要領內容。
依上開防制辦法,惡化警告等級依污染程度區分為預警(等級細分為一級、二級)及嚴重惡化(等級細分為一級、二級或三級)二類別五等級,其防護措施如下:
(一)達預警等級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等,依空氣品質現況,採取警示措施,學生仍可進行戶外活動,但建議減少長時間劇烈運動;若達第一級,則應避免長時間劇烈運動,進行其他戶外活動時應增加休息時間;於室內上課得適度關閉門窗,戶外活動得視情況調整於室內辦理。
(二)達嚴重惡化等級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應立即停止戶外活動,並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禁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舉辦戶外運動賽事、上下學或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達第二級時,禁止各級學校舉辦戶外運動賽事、上下學途中或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護目鏡等個人防護工具,因懷孕、氣喘、慢性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及過敏性體質等敏感性族群,得請假居家健康管理。達第一級時,禁止各級學校戶外運動賽事及延後戶外旅遊活動(含幼兒園),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邀集相關單位,共同會商決定是否停課。